日語科 4月期
授課時間
星期一〜星期五(一週5天) 9點10分〜14點50分
課程與報考資格
完成外國學校教育12年以上課程者,或經校長認定具備同等以上學力,且符合以下各課程條件者。
此外,來自校內無語言對應人員之國家的入學申請者,需具備能以英語溝通之能力。
①升學1年高級後期課程(B2-C1)
能證明具備相當於JLPT N2等級,亦即「日語教育參考框架」B1後期程度之日語能力,
或至報名時已在學校或語言教育機構等處修習600小時以上日語課程者。
②升學1年高級前期課程(B1-B2)
能證明具備相當於JLPT N3等級,亦即「日語教育參考框架」A2後期程度之日語能力,
或至報名時已在學校或語言教育機構等處修習350小時以上日語課程者。
③升學1年中級後期課程(A2-B2)
能證明具備相當於JLPT N4等級,亦即「日語教育參考框架」A2前期程度之日語能力,
或至報名時已在學校或語言教育機構等處修習300小時以上日語課程者。
④升學1年中級中期課程(A1-B2)
能證明具備相當於JLPT N5等級,亦即「日語教育參考框架」A1程度之日語能力,
或至報名時已在學校或語言教育機構等處修習250小時以上日語課程者。
報名期間
需辦理留學簽證者:10月1日〜12月25日(六、日、例假日除外)
※資料必須都在報名期間結束之前提出。(包含資料受理,校方的確認並檢查,資料的再提出。)
已持有居留資格者:10月1日~隔年2月底(六、日、例假日除外)
※如在報名期間結束之前已額滿,將提前停止受理(請先向本校確認)
日語科 10月期
授課時間
星期一〜星期五(一週5天) 9點10分〜14點50分
課程與報考資格
完成外國學校教育12年以上課程者,或經校長認定具備同等以上學力,且符合以下各課程條件者。
此外,來自校內無語言對應人員之國家的入學申請者,需具備能以英語溝通之能力。
①升學1年6個月高級前期課程(A1-B2)
能證明具備相當於JLPT N5等級,亦即「日語教育參考框架」A1程度之日語能力,
或至報名時已在學校或語言教育機構等處修習200小時以上日語課程者。
②升學1年6個月中級後期課程(A1基礎-B2)
能證明具備相當於JLPT N5等級,亦即「日語教育參考框架」A1程度之日語能力,
或至報名時已在學校或語言教育機構等處修習150小時以上日語課程者。
經判斷因不習慣日語溝通、語言活動能力不均衡等,從基礎開始複習較能紮實學好日語者。
報名期間
需辦理留學簽證者:4月1日〜7月31日(六、日、例假日除外)
※資料必須都在報名期間結束之前提出。(包含資料受理,校方的確認並檢查,資料的再提出。)
已持有居留資格者:4月1日~8月31日(六、日、例假日除外)
※如在報名期間結束之前已額滿,將提前停止受理(請先向本校確認)
日語教師養成科
授課時間
星期一〜星期五(一週5天) 9點10分〜14點50分
報名資格
符合以下(1)(2)所有項目者
(1)
畢業於日本或外國學校教育12年以上課程者,或經校長認定具備同等以上學力者。其中,所謂畢業於日本學校教育12年以上課程者,係指畢業於高等學校、高等專門學校(3年以上)、高等專修學校(3年以上且為文部科學省指定之課程)、短期大學、大學,或具國家規定之大學入學資格者。
(2)
符合以下①至⑥中任一項以上條件者(①~④之證明文件有效期限請另行洽詢)
②
於日本留學試驗(EJU)之日本語科目取得200分以上(讀解、聽解、聽讀解合計)者
③
於BJT商務日語能力測驗(JLRT)取得400分以上者
④
於日本之日語教育機構(公告日語教育機構或認可日語教育機構)接受1年以上日語教育者(在學期間出席率建議達80%以上)
⑤
於日本學校教育法第1條規定之教育機構(幼兒園除外)接受1年以上教育者
⑥
已持有日本在留資格,且經校長認定具備與上述①~⑤同等日語能力者
報名期間
需辦理留學簽證者:10月1日〜12月25日(六、日、例假日除外)
※資料必須都在報名期間結束之前提出。(包含資料受理,校方的確認並檢查,資料的再提出。)
已持有在留資格者10月1日∼隔年3月中旬(六、日、例假日除外)。
※如在報名期間結束之前已額滿,將提前停止受理(請先向本校確認)
審査方法
◇在東京(本校)報名
報名者在提交報名資料後,會進行筆試及面試,依最後審查結果來決定是否合格。
◇在海外事務所報名
報名者在提交報名資料後,於海外事務所接受筆試及網路或國際電話面試,依最後審查結果來決定是否合格。
商用日語翻譯科
授課時間
星期一〜星期五(一週5天) 9點10分〜14點50分(選修自由科目者~15點50分)
報名資格
符合以下(1)(2)所有項目者
(1)
畢業於日本或外國學校教育12年以上課程者,或經校長認定具備同等以上學力者。其中,所謂畢業於日本學校教育12年以上課程者,係指畢業於高等學校、高等專門學校(3年以上)、高等專修學校(3年以上且為文部科學省指定之課程)、短期大學、大學,或具國家規定之大學入學資格者。
(2)
符合以下①至⑥中任一項以上條件者(①~④之證明文件有效期限請另行洽詢)
②
於日本留學試驗(EJU)之日本語科目取得200分以上(讀解、聽解、聽讀解合計)者
③
於BJT商務日語能力測驗(JLRT)取得400分以上者
④
於日本之日語教育機構(公告日語教育機構或認可日語教育機構)接受1年以上日語教育者(在學期間出席率建議達80%以上)
⑤
於日本學校教育法第1條規定之教育機構(幼兒園除外)接受1年以上教育者
⑥
已持有日本在留資格,且經校長認定具備與上述①~⑤同等日語能力者
報名期間
需辦理留學簽證者:10月1日〜12月25日(六、日、例假日除外)
※資料必須都在報名期間結束之前提出。(包含資料受理,校方的確認並檢查,資料的再提出。)
已持有居留資格者:10月1日~隔年2月底(六、日、例假日除外)
※如在報名期間結束之前已額滿,將提前停止受理(請先向本校確認)
審査方法
◇在東京(本校)報名
報名者在提交報名資料後,會進行筆試及面試,依最後審查結果來決定是否合格。
◇在海外事務所報名
報名者在提交報名資料後,於海外事務所接受筆試及網路或國際電話面試,依最後審查結果來決定是否合格。
報名方法・地點
報名方法
本校規定申請入學的無在留資格外籍生須有在日保證人。若申請人無在日保證人,請至下方各事務所或委辦機構辦理報名。透過各事務所或委辦機構報名不需在日保證人。將由各事務所或委辦機構擔任在日保證人。
・居住於台灣、韓國、法國而無在日保證人的同學,請向本校台北、首爾、巴黎的事務所報名。
・居住於中國而無在日保證人的同學,請向下方中国的委辦機構報名。
・居住於印尼而無在日保證人的同學,請向下方印尼的委辦機構報名。
・台灣、韓國、法國、中國、印尼以外的同學,請直接與本校聯繫。
報名地點
《東京》
文化外國語專門學校 教務部 東京都渋谷區代代木3-22-1
TEL(03)3299-2011 星期一〜星期五9:00〜16:30(六・日・日本的假日及創校紀念日6月23日除外。此外,可能會有其他不定期休假,請事先來電確認過後再來校。)
《台北事務所》
台北市大安区安和路一段21巷24号6楼
E-mail: bunka.taipei@gmail.com 月曜日~金曜日 9:00~17:00(台灣公共休息日除外)
《首爾事務所》
大韓民国SEOUL市 鍾路区 三一大路461 雲峴宮SKHUB102棟204-1、2室
TEL(02)561-6708 星期一〜星期五9:00〜17:00(韓國的例假日除外)
《巴黎事務所》
8.Rue de Marignan, 75008 Paris France
TEL(01)43-59-77-73 Email : bunka@sfr.fr
《中國》※
天津彧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杭州)
中国天津市西青区濱水西道延長線藝術家公寓D-1803 / 中国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48号華鴻大厦B座6楼創富港135室
TEL(022)2375-3933 月曜日〜金曜日9:00〜17:00(中国の祝日を除く)
Email :bunka_tianjin@163.com WeChat: Bunka-China
《中國》※
金吉列出國留學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楼IFC国际财源中心B座15层
TEL(400)010-8000 星期一〜星期五9:00〜17:00(中國的例假日除外)
《印尼》
PT. JELLYFISH EDUCATION INDONESIA
Head Office / Tangerang Serpong Branch - Komplek Ruko Fluorite No. 77, Gading Serpong, Tangerang, Banten 15810
Jakarta Branch - Office 88 Tower A 26F, Kota Kasablanka Jl. Casablanca Raya Kav. 88, RT.16/RW.5,
Menteng Dalam, Tebet, Jakarta Selatan, 12870 Indonesia
TEL 021-2222-5343 (請事先來電確認過後再來)
E-mail via@jellyfish.co.id
※有關報名手續費等請直接向委辦機構詢問。
報名資料
報名資料如不齊(文件不足、漏填、未蓋章等),將無法受理報名,請在繳交報名資料前先確認以下事項。
※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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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資料 |
概要 |
必要資料清單 |
| 日本語科 |
日本語教師養成科 |
商用日語翻譯科 |
| 外国籍 |
外国籍 |
日本国籍 |
外国籍 |
| 1 |
入学申請表
(本校指定的申請表) |
- 需本人親筆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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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身元保証書
(本校指定的申請表) |
- 需保證人親筆填寫、簽名或蓋章。
- 請具體填寫保證人的職業、頭銜、公司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
- 請確實詳細填寫報名者與保證人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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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日本語能力自己申告書
(本校指定的申請表) |
- 本表為入學分班的參考依據,請如實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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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日語能力證明文件 |
<報名日語科者>(沒有的話不用提出)
- 日語學習證明書
- 日語能力證明文件
(關於各課程所需之日語能力,請參閱「課程與報考資格」)
<報名日語教師養成科、商用日語翻譯科者>
提出以下全部有的資料
- 日語學校之畢業、修了證明書,或是預定畢業、修了證書及成績單、出席證書
- 日本語能力試驗N2以上之合格證書影本及載有分數成績之結果通知書影本
- 日本留學試驗之成績單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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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最終畢業校之畢業證書 |
- 如報名者在未滿6歲或8歲以上才就讀小學,需繳交付有入學跟畢業日期的畢業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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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最終畢業校之成績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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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
※1 最終畢業校相同的話不需要。
- 大學畢業後若升學到専門学校,請提出大學(短大、研究所)之畢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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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1 |
| 8 |
照片4張
(長4公分×寬3公分)
4枚
(含報名表及申請書所需之照片) |
- 脫帽、無背景、正面之照片。
- 於背面寫上姓名。
- 照片電子檔也請提交。(大小50kb的jpg檔)
※ 不可使用以數位相機、彩色影印所製成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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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報名費 |
20,000円
(校內審查完畢後,恕不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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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履歷表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指定的表格) |
- 需本人親筆填寫。
- 請與入學申請表一樣,需整齊、正確填寫。
- 若最終學歷畢業時間超過5年,請於「14.留學理由」中詳細說明赴日學習的理由,並具體陳述本校畢業之後的計畫(若空間不夠,可以寫在別的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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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經費支付表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指定的表格) |
需由經費支付人親筆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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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經費支付人之支付能力證明文件 |
(如銀行存款證明)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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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經費支付人之年收證明 |
収入証明書 等※2 已在日本國內居住者不需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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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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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14 |
在留資格申請表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指定的表格)
(附上大頭照) |
※3 沒有簽證的學生必須填寫。
- 除27,30以外之項目,請全部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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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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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15 |
在留卡影本 |
※4 已持有居留資格者須提出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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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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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16 |
護照影本 |
需繳交照片頁之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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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學生會館宿舍申請表 |
※5 欲入住學生會館者請繳交。
※ 可能會有無法符合申請者意願,或無法入住之情形。 |
※5 |
※5 |
※5 |
※5 |
如有下列情況,必須另外提出以下資料
◇若學校判斷有必要進行書面審查,則有提交相關資料。
◇過去曾持『短期停留』資格在日本待超過一個月以上者,需提出該停留期間的活動內容說明書,跟相關的證明文件。
◇如果報名者是居住於日本,或經費支付者是親戚以外的人,則需繳交其他資料(請向學校詢問必須繳交哪些資料)。此外,如果本校或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要求提出「其他參考資料」時,請盡速繳交。 |
※
各資料除非有特別聲明,都以正本為原則。 (不可使用影本)
※
證明資料請提出三個月以內的文件,如果是國外的證明資料可以是六個月以內的文件。
※
各資料如果不是日文或英文、請翻譯為日文或英文,並附上由翻譯者、翻譯公司、學校有關職責單位證明翻譯內容正確的署名或蓋章。
報名資料只做為入學審查,申請居留資格及在學中的學籍管理之用,未經本人許可不會將資料公開給第三者。
關於在日保證人
任務
①
在日保證人代理報名者到本校申辦入學手續(報名、繳交審查費及入學金),並負責將學校的通知或聯絡事項轉達給報名者,是本校及報名者之間聯繫的橋樑。
②
在日保證人於學生在學期間發生課業或健康上的問題時與其聯絡,並和學校共同協助解決。
資格
在日保證人原則上必須是住在東京都內或其近郊的日本人或具備居留資格者,且為經濟獨立者。
關於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申請手續
需申請留學簽證者
獲得本校入學許可者,可獲得日本法務省認可的「留學」居留資格。為了順利前往日本, 居住於國外的報名者必須辦理以下手續。
①
由海外的報名機關或在日保證人將所需的資料和審查費一起交給本校。
②
由本校赴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辦理「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申請手續。
③
本校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後會郵寄給海外的機關或在日保證人,再由海外的機關或在日保證人交給報名者。
④
報名者持「護照」、「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入學許可書」和其他必要資料前往日本駐外單位申請簽證。
持有「短期居留」資格者
在東京報名並獲得本校入學許可者,如持有觀光或訪問目的之「短期居留」資格,將無法直接申請資格 變更,必須另外申請留學簽證。
從報名到前往日本的手續順序
(以下保證人區分為,「保證人 A 為母國保證人(父母等)」,「保證人 B 為海外辦事處及委辦機構」,「保證人 C 為在日保證人」。)
保證人 B 或 C
確認報名者的資料無誤後,連同審查費20,000日圓交給本校窗口。
文化外國語專門學校
受理報名資料後三星期內會進行審查,並告知保證人 B 或 C 是否合格(合格者通知將連同入學金匯款單一同寄出)。
保證人 A 或 C
收到合格通知後,在指定期限內使用匯款單,將入學金120,000日圓匯到本校帳戶,並將匯款單 據影本送至本校。
文化外國語專門學校
確認收到入學金後,將入學許可書交予保證人 B 或 C。並代替報名者前往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申請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根據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將獲得許可的報名者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予學校。
※即使校內審查合格,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或駐外單位的審查也有可能會不合格。
文化外國語專門學校
將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及學費匯款單交予保證人 B 或 C。
保證人 B 或 C
將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及入學許可書交予報名者。
報名者
將保證人 B 或 C 寄來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入學許可書、護照、照片等資料備齊,前往日本駐外單位申請簽證。
保證人 B 或 C
處理學生來日相關事宜及入學準備。
如學生在開學典禮後一個月內無法前往日本,基於課程安排的考量,將視同延期或取消入學。
關於退還已繳納金額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不合格者
除審查費外全額退費,但必須繳回入學許可書。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合格,但未辦理簽證取消來日者
除審查費及入學金外全額退費,但必須繳回入學許可書及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已在駐外單位申請簽證,但未通過申請無法來日者
除審查費外全額退費,但必須繳回入學許可書,以及可證明駐外單位未發給簽證的文件。
已取得簽證,但在入國前取消入學者
除審查費及入學金外全額退費,但需要可證明簽證已失效的文件,並繳回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和入學許可書。
已取得簽證前來日本,但遭到退學或未到校上課者
包含審查費在內的所有費用一概不退還。
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申請變更留學簽證不合格者
取消入學,並退還審查費外的所有費用,但必須繳回入學許可書。
日本國籍或持有日本學校留學簽證者,若在入學前取消入學,除審查費及入學金外全額退費。
但須在入學月份的前月底完成取消入學手續及提交相關資料。